《高山流水亭记》摩崖石刻内容
《高山流水亭记》石刻刻字内容如下:
高山流水
赐进士第、通议大夫、兵部左侍郎、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、奉敕总理河道、提督军务、前大理寺左右少卿、南京鸿胪寺卿、太仆光禄少卿、吏部考功寺郎中、南昌万恭撰。
余既表泰山之巅,掠泰麓而南下,则憩晒经之石。石广可数亩,遍刻梵经,皆八分书,大如斗,不知何代所为。近有好奇者,则刻大学圣经于上端以胜之,余乃大书“曝经石”字,皆博可六七尺,刻深三寸,垂不磨,以助其胜。北耸石岩,石若斩截而成,涧泉漫石而下以悬于空,岩若垂万珠焉。余辄大书“水帘”字,深刻之,水澌澌淅字上,字隐隐匿水中,斯泰山之至奇观也。已乃穿涧水而西得石壁,高约十五尺,广约四十尺,夷出天成,下拥石基。余东向而立,则水帘之泉冷冷出其左,而桃柳数十株蔚蔚绕其右,余遂倚石壁为之亭。亭悉以石,石柱四,直入石基,其深尺有咫,上覆以石板,令永久,登泰山者得憩息万祀焉。余嗜鼓琴,辄顾从者曰:“夫是倚泰麓之壁也,斯不亦高山乎!夫是临水帘之泉也,斯不亦流水乎!为子援琴而弦之,邀泰山之神,聆广陵之散。若将巍巍乎志在高山也,又洋洋乎志在流水也。是为神品,亦为神解。”从者悦,遂名之曰“高山流水之亭”。
明隆庆六年壬申冬
工部郎中金学曾,主事张克文,黄猷吉,张登云,副使刘庠,参议蔡应阳,余立,佥事郭良,栗在庭,济南府通判王立刚,泰安知州李逢阳刻石。
【《高山流水亭记》摩崖刻字说明】
此石刻于明隆庆六年(公元l572年)。铭文刻在经石峪西侧崖壁上。崖壁高5米,宽8.7米,稍加磨砻。铭文32行,满行15字,约450个刻字内容,字径15厘米,正书。刻辞雅丽,意境契合,书法浑厚古朴,与经字相映成趣,为明刻中之佳作。刻辞旁原有“高山流水亭”一座,为保护经字,1965年将亭址改为河道,遂移亭于原址西南约50米处。铭文保存尚好,无一残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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